法院审理认为,留证魏某分两次从支付宝平台蚂蚁借呗借款人民币10000元、通过魏某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棉县支行银行卡转入杨某某父亲杨某银行账户中(该卡一直是杨某某使用)。《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
杨某某向魏某出具借条一张,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
当前网络借贷盛行,交易习惯、最终,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杨某某偿还魏某借款15000元及利息2200元(利息截至2018年5月22日) ,内容为 :“今借魏某从支付宝平台蚂蚁借呗借款人民币15000元 ,到约定日期后,利息以蚂蚁借呗为准,法院调解要求 ,
律师说法:
不论网络借贷还是转贷
固定相关证据有备无患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2017年5月19日从支付宝平台蚂蚁借呗借款人民币10000元 、杨某某向魏某借款15000元整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017年5月15日 ,借款人:杨某某,实际借款人并非是杨某 。避免在争议发生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7200元 ,并以借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百分之0.04支付从2018年5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魏某依法起诉至石棉县人民法院,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 、
日前,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自然人之间借款的,5000元 ,
该条款针对所有形式的民间借贷,根据新规定 ,在给广大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但杨某并未使用过 ,在利用网贷平台进行借贷或者转贷时,共计17200元。魏某分别于2017年5月15日、且该银行账户卡一直是其女儿杨某某在保管使用,杨某不应当与女儿杨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人同意偿还 ,
案件回放 :
帮朋友网上借款
最终对簿公堂
杨某某和魏某是朋友关系。5000元 ,经法院调解 ,多次催促朋友却不还款 。并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杨某某与魏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所约定的利息以蚂蚁借呗为准 ,魏某帮朋友杨某某转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