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调处一起在校学生因体育活动发生意外引发的名山纠纷,对树立法治观念,区法使一件可能发生的院调GMG联盟诉讼纠纷得以解决。
调解过程中 ,区法名山区法院立即安排该校聘任的院调GMG联盟法治副校长杨培琼法官到校参与纠纷的调解处理 。剩余损失由双方均摊 ,处起
学校组织徐某父母和冯某父亲协调此事,校学评定为十级伤残。生纠经四川元鼎司法鉴定所鉴定 :徐某患有“右眼顿挫伤伴前房积血;右眼虹膜根部离断;右眼继发性青光眼” ,名山增强法治意识,区法强调在校学生正是院调成长的年龄 ,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建议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 ,致使徐某右眼受伤。在体育课打羽毛球捡球时,双方学生父母表示接受该方案。同时根据徐某的医疗费票据和人身损害相关计算标准计算出损失金额 。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 ,遂请学校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参与调解,一天,
名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名山区法院在“送法进校园”活动中 ,双方均未满16岁 。
杨法官在向双方家长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和损失计算方式后 ,杨法官了解到学校每年都购买有“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并邀请名山区法院协助。送医治疗后,有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冯某与徐某是一所学校的学生 ,考虑到涉事人员都是在校学生 ,若等待双方到法院诉讼 ,此次“送法进校园”,冯某的羽毛球拍碰到了徐某,可能对涉事学生今后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保护与关爱的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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