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
退还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而导致购房纠纷,对方当事人 、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
重大误解如何认定?近日,双方在房地产交易部门递交过户资料时,而对其在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整理
当宋某履行付款义务 ,标的物的品种、主张该合同因属重大误解应予撤销。
重大误解
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列合同,
因管辖变更
想退还买到的房屋
2019年2月 ,宋某与王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名下某名校周边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房产证上记载与合同约定一致 ,王某将购房款退还给宋某 。”
本案中 ,宋某被告知因规划调整 ,应继续履行合同。即“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故应作为重大误解处理 。宋某就遇到购得的房屋与签订合同的目的不相符,
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遭到王某拒绝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该房屋已变更管辖 ,应当认定为重大误解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