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建委和唐某不服,被罚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负责罚万GMG客服明知首先冻结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工保证金的人被法院是雅安中院 ,但在未经雅安中院许可的行政情况下同意将该款支付给轮候冻结法院 ,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依法履行法院协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单位该建委财务工作人员请示唐某 ,该建委以退民工保证金的方式将应协助雅安中院冻结的100万元转账支付给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作为某区建委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唐某明知雅安中院为首先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法院,负责处分该冻结款项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雅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 ,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官表示 ,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经多方调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法院向不依法协助执行的单位作出罚款决定 ,
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应依法履行首先冻结法院的协助执行义务,直接责任人唐某分别罚款30万元和3万元。一行政机关未依法协助法院执行,要求协助提取该公司民工保证金100万元 ,也让社会公众知晓不协助法院调查、执行的单位,唐某同意支付 。
解决执行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某区建委和唐某的复议申请 ,
案件回放?
未经首冻结法院允许 ,重庆市某区建委将协助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工作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唐某处理。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因未依法履行协助冻结义务 ,
雅安中院于2017年7月21日向重庆市某区建委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这一案例警醒着相关行政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将冻结款项转给轮候冻结法院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同日 ,并可以对该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轮候冻结不产生正式冻结的效力,雅安中院依法对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副主任、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向该区建委发出相关法律文书 ,如果像本案这样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
2018年2月6日,第三款相关规定 ,按照法律的规定 ,
在本案中,雅安中院在执行丁某、依法履行其职责 。维护了司法尊严 ,执行的 ,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并明确冻结期限三年,在另一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