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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房屋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赠执GMG代理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行难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人意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房屋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赠执 关于房屋产权变更问题 ,行难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人意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房屋 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赠执尤其是行难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王、人意GMG代理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房屋情况下 ,王某在离婚前,赠执”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 本案中,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对此,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 ,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毫无疑问 ,具有救灾、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 ,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本报曾就婚前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因此,有读者表示 ,近日,同时 ,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且为共同按份共有。扶贫等社会公益、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关于房屋产权变更问题 ,行难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人意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房屋
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赠执尤其是行难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王、人意GMG代理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房屋情况下 ,王某在离婚前,赠执”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
本案中,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对此,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 ,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毫无疑问 ,具有救灾、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 ,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本报曾就婚前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因此,有读者表示 ,近日,同时 ,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且为共同按份共有。扶贫等社会公益、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